美国庇护面谈的准备工作

从2023年9月13日开始,积极庇护申请人如果不精通英语或希望使用非英语进行面谈,必须携带一名口译员参加庇护面谈。你的口译员必须年满18岁,且精通英语和你熟练使用的语言。

手语口译员是这一要求的唯一例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将继续为残障人士提供手语口译员。请按照面谈通知上的指示申请这一残障人士辅助服务。

如果你需要口译员但没有携带口译员,或你的口译员不精通英语和你熟练使用的语言,且你未能提供正当理由,我们可能会将此视为未能参加面谈,并可能驳回你的庇护申请或将你的庇护申请转交移民法官处理。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正当理由。

2020年9月23日,USCIS发布了一项临时最终规则(TFR),要求积极庇护申请人在面谈时使用我们提供的电话口译员,而不是自己带口译员。我们发布这项TFR是为了在USCIS庇护官员进行庇护面谈期间减少COVID-19的传播。我们先后发布了四次TFR延期,最新一次延期至2023年9月12日生效。这第四次延期是在国家和公共卫生紧急状态解除后,为USCIS准备恢复此前的规定要求提供了额外时间。随着TFR的到期,我们将恢复长期以来的规定,即积极庇护申请人需根据8 CFR 208.9(g)规定提供口译员。

如果你在通过USCIS的庇护优点面谈程序寻求庇护,在获得可信的恐惧裁定后,请访问我们的“通过USCIS的庇护优点面谈:获得可信的恐惧裁定后的处理”页面,了解如何准备庇护优点面谈。这意味着你被置于快速遣返程序中,获得了可信的恐惧裁定,并且USCIS保留了你的庇护申请以便进一步考虑进行庇护优点面谈。有关在美国获得庇护的方式,请访问“在美国获得庇护”页面。

在你积极庇护面谈当天,你应携带:

  1. 身份证明,包括:
    • 任何你持有的护照,
    • 其他旅行或身份证件,以及
    • 入境/出境记录表格(I-94),如果你在抵达美国时收到了该表格。
  2. 任何出生证明、结婚证明或你之前随I-589表(庇护申请和禁止驱逐申请表)提交的其他文件的原件。
  3. 你提交的I-589表及任何额外材料的副本,以防庇护办公室缺少这些信息。
  4. 任何额外的支持你主张的文件,且这些文件你尚未随申请提交。
  5. 如果你不能用英语进行面谈,则需要带口译员。
  6. 你的配偶和/或未满21岁的子女,如果他们在你提交申请时被作为附属申请人列入你的庇护申请中;
    • 他们必须携带他们拥有的任何身份证件、旅行或其他支持文件。

尽管你需要在申请中列出所有家庭成员,但只有在庇护决定中作为附属申请人被包含的家庭成员需要带到面谈。

  1. 任何非英语文件的认证翻译件;
    • 任何非英语文件必须附有一份由翻译人员认证为完整和正确的英语翻译件。
    • 翻译人员必须证明他们有能力将文件使用的语言翻译成英语。
  2. 你有权在面谈时自费携带律师或代表。你和你的律师/代表必须向USCIS提交G-28表(律师或认可代表的入境通知),以便你的律师/代表陪同你参加庇护面谈。